规划原则
1.控源减量、利用为先。
在政策配套、管理到位的前提下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产生量、探索资源化利用途径。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,推动再生产品的广泛应用。
2.科学预测、分类管控。
科学的选取预测因子,力求产量预测指标合理。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、运输、分拣、消纳等要求,对不同产生源的建筑垃圾分类管控。
3.区域统筹、属地管理。
建立县、镇两级处理、管理构架,从县级层面统筹集约建设各类建筑垃圾处理设施,避免资源浪费,各地政府按照县级要求,做好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工作。
4.长远规划、分步实施。
着眼长远,合理布局建筑垃圾处理设施,合理配置建筑垃圾收运体系,明确建设时序。充分考虑各区域的发展需求,规划布局要有一定的前瞻性,注重弹性,留有余地。
5.政府主导、市场运作。
联合规划、建设、生态环境、公安交管等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多部门联动监管合力,强化统一管理,坚持走合理的市场化之路。